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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的通知


  (五)发布公示公告。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告一段落后,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勘测确定的基本草原情况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草原面积、草原类型、地块四至、利用状况等。同时,县级人民政府还要发布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方式采取在村里的显著位置张榜公告,或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公布。公示公告期满后,《确定基本草原使用权公示回执单》要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报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存档。

  (六)明确使用产权。经公示无异议,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核发基本草原使用权证书审批表》,《审批表》实行三级审核(批)制。村级审核要由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村级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二级审核,乡(镇)政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林业主管部门三级审核,并由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经过三级审核后,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发放由省畜牧兽医局监制的《贵州省基本草原使用权证》。

  (七)建立管理档案。对在基本草原确权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资料、基本草原勘查基础数据、填制的表册以及图件、影像等,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均应建立基本草原权属管理档案,同时形成电子档案,做到基本草原确权资料永久性保留。

  (八)设立保护标志。基本草原确权划界、颁证管理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基本草原应划界定桩、予以公告,并在基本草原区设立保护标志,依法对基本草原进行保护。

  四、切实加强对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高度重视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亲自为此项工作排忧解难,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具体抓好落实。要成立以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畜牧、国土、财政、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组建专门办公室,具体抓好日常事务工作,县、市(区)财政至少要安排落实10万元工作经费,确保全区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要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组织实施、督查调度等职责,农办、林业、国土、农业、财政、法制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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