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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9〕59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下简称《草原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9号)、《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基本草原保护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06〕13号) 和贵州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关于开展贵州省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08〕115号)精神,切实抓好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加强草原保护建设与监管,促进全区草地生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我区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草原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等重要生态功能,是主要的绿色生态屏障。保护和建设好基本草原,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畜牧业平稳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区拥有天然草地747万亩,但由于界线和权属不清,致使乱开滥垦、乱征滥占和乱采滥挖草地观象尤为严重,给基本草原保护和管理带来较大困难。因此,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对草原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发展草地生态畜牧业、增加农民收入以及维护生态安全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立即启动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制定得力措施,抓好责任落实,确保按时按要求圆满完成我区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目标任务。

  二、正确把握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草原划定原则。根据《草原法》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下列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进行建设和保护:重要放牧场、割草场,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草地和改良草地、草种基地,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草原科研和教学试验基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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