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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

  (二)落实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抓不懈;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并向县、乡领导小组上报隐患排查排除治理情况。煤矿整合技改建设和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必须在同一法人主体下组织实施,并将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按生产煤矿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管理。

  (三)签订目标责任。各整合技改煤矿要于2009年4月20日前与乡(镇)领导小组签订建设进度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签订后由乡(镇)领导小组报县领导小组备案。各整合技改煤矿务必按省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工期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表和按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只能提前,不得延后。整合技改煤矿凡是一个季度内未完成建设进度的,停止其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生产。半年内未完成进度的,取消其保留一套生产系统的资格。行署于2009年4月30日前对责任书签订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省人民政府。

  (四)实行挂牌管理。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必须经省批准,经县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现场挂牌,方准予供电、火工品供应、煤炭准运准销和正常组织生产。否则,摘牌停产整顿。挂牌工作必须在2009年4月20日前完成。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被摘牌的,公安机关不得提供火工品,供电部门不得提供生产用电,煤炭管理部门不得提供煤炭准运准销证。对不履行其职责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整合力量,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各领导小组要适时召开工作协调会,加强对煤矿建设和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煤矿建设和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地区相关规定落实整合技改煤矿建设和安全生产的包保责任制度。

  (二)建立举报监督和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每月8日前将辖区内所有整合技改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有关情况上报地区煤管局、安全监管局,由地区汇总上报省煤管局、安全监管局。并将所有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和挂牌等有关情况在网络上向社会进行动态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对非法违法生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进行查实并视情给予奖励。(地区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0857-8250406,地区煤管局举报电话0857-8233783,地区安全监管局举报电话0857-822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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