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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和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


  2、培训、考核的要求:

  (1)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个学时;

  (2)考核试卷由地区安委会统一出题;

  (3)各县、市(区)必须于5月29日前,将培训、考核情况书面报地区安委办。

  (三)百分之百的监管(6月30日前)。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两个规定”的送达、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百分之百的督查,确保“两个规定”的传达贯彻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2、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两个规定”细化责任,分别以《××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实施细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实施细则》文件形式予以明确。并于6月30日前,对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细化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地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细化和落实情况由地区安委办组织检查。

  3、今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列入安全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坚持,对责任制落实不好的,严肃问责,严厉处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落实“两个规定”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地区成立贯彻落实“两个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吉勇(行署专员)

  副组长:吴 勇(行署常务副专员)

      郭孟卓(行署副专员)

      苑 荣(行署副专员)

      王玉屏(行署副专员)

      张光奇(行署副专员)

      王 祺(行署副专员)

      谭亚林(行署副专员)

      宋丽丽(行署副专员)

  成 员:地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定期听取贯彻落实情况,适时专题研究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点解决影响工作进程的矛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安委办,地区安委办主任、地区安监局局长李逸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统一调度“两个规定”贯彻实施情况。

  (二)加强督促检查。地区成立3个综合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和地直有关部门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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