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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检查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检查的通知
(毕署通〔2009〕28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上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毕节试验区的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加快,开工了一大批建设项目。总体上,绝大部分项目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实施顺利,但也有个别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存在一定隐患。为保证国家投入资金落到实处,确保各个建设工程项目保质保量、高效安全按期完工,根据地委的意见,行署决定对全区范围内国家投资在建工程项目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现就做好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要求的程序进行,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安全建设。通过检查,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安全、优质、高效推进。

  二、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由国家投资的已开工建设尚未竣工验收的所有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一)交通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类;

  (二)房产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类(含危房改建、贫困房民政投入建房、廉租房建设和教、科、文、卫、体、广电、计生系统,公、检、法、司系统,农、林、水、畜牧兽医、国土资源系统等的基层站、所、院、室项目建设);

  (三)水利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类;

  (四)城镇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类(含污水处理、垃圾填埋、节能减排等项目建设);

  (五)旅游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类;

  (六)以煤矿工程项目建设为主的工矿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类;

  (七)农村“一池三改”等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类。

  三、检查内容

  (一)项目是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是否按照完成基本程序进行审批;

  (二)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是否合法,设计方案是否组织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

  (三)项目实施是否严格依法按规进行招投标,有无招投标文件。中标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具备项目实施资质,现场项目实施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是否具备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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