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署和各市县政府要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评查方法。每年要组织人员对行政执法文书档案进行一次评查。按照省政府和行署的相关要求,在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基础上,逐步开展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征收和征用等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
四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行署和各市县政府要进一步梳理所管辖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理清执法范围和权限,严格审查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对有明确法律依据、符合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主体以及经考试考核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一并向社会公告。
五是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署和各市县政府要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力度,明确责任范围、追究形式和追究程序。
(五)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009年7月30日前,重点建立完善两项制度:
一是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目标责任制。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我省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完善行政复议办案规则,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要按照“中办发〔2006〕7号”文件和“黔党办发〔2006〕13号”文件的规定,健全和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办案场所、设备和交通工具。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行署和各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不断探索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使公众查询政府信息更加方便快捷。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纳入制度建设范围,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要作为政府及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绩效考核内容。
三、加强组织领导,在落实《决定》和《意见》的实践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
行署和各市县政府要建立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把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将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决定》和《意见》精神要求贯穿于政府工作各个环节中,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决定》和《意见》的实施效果。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和措施,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毕节市、黔西县作为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建设单位,金沙县为全省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县,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推动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