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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毕署通〔2009〕31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6月以来,全区加强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但有的地方和部门仍重视不够、治理不力,致使一些路段和桥梁严重受损,影响道路的安全畅通。为巩固和维护全区公路建设成果,确保全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的通告》(2000年6月28日)、以及《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批转关于在全区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办通〔2007〕79号)精神,经行署研究,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目前,我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公路承载能力差,技术等级和通行能力偏低,且维护资金薄弱,但又处于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的快速发展时期。大量运煤运矿车辆的严重超限超载,不仅加速了道路的损害并缩短了道路的使用周期,而且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同时也扰乱了毕节地区正常的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因此,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正确处理好电煤运输和超限超载治理的关系,对确保全区道路运输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治理不力,很可能又出现边建设边破坏的新一轮恶性循环,给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损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超限超载治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根据国办发〔2005〕30号文的规定: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治理,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列入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切实做好治理工作”的精神,积极研究和解决辖区内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在各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组织下,各部门联合行动,坚持治超工作机构不变,明确职责,落实经费,强化督导检查,把治超工作列入长期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措施,精心组织,继续深入推进治超工作的责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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