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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毕节地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二)认真制订防灾预案,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和发展趋势认真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辖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和地质灾害危险点做到心中有数。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重点区段和重点环节。从时间看,我区80-90%的地质灾害集中发生在每年5-9月,尤以6-7月最为集中,是易发高发期,因此汛期是防治工作的重点时段;从灾害类型看,因降雨为主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是重点防范的灾种;从空间看,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等人口密集区是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重点灾种认真研究并切实把握成灾规律、防灾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等重点环节,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够重点突出、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群测群防”监测工作是有效预防地质灾害,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措施。要继续在完善体系、提高防灾实效上下功夫。⑴要继续坚持宣传培训群众。组织群众主动支持参与,发动群众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预防工作,努力营造一种人人关心、群测群防的良好氛围。⑵要完善群测群防体系。重点抓好管理制度的建设,强化责任,细化程序,进一步增强群测群防实效性。⑶要实行人员动态管理。特别是汛期即将来临,要针对乡村基层干部调整变动情况,及时明确责任人、监测人,并加强对新增人员的培训,确保基层防灾工作有人管,应急抢险措施能落实。⑷对已发现和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监测人和行政责任人,做好监测记录,将含有避险疏散路线、预警信号等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切实做到管理有人、人员有责、心中有数、防治有效。

  (四)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准备与避险,制订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认真研究落实预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制度和措施,加大对预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积极开展预案演练,确保预案具有可操作性。要把扎实开展灾害预防和临灾避险工作作为减少灾害损失的关键来抓,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和险情要立即组织受威胁人员全部撤离,务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向社会公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防灾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机构及联络员和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检查监督乡(镇)政府预案编制工作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隐患点进行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发现灾害隐患,及时将其纳入监控范围,落实防灾措施,切实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汛期期间,各地要对纳入各级防灾预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严加防范,强化巡查。除逐点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外,还要对隐患点防灾预案的完善、防灾责任和防灾避险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通过巡查工作,不断优化、细化防灾预案,指导开展有效的监测工作。将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督导工作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始终,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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