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设施齐备。建成的农村老年公寓(敬老院)基础设施要完善,水、电、道路、通讯等要配套。
四、资金筹集
新建或改扩建农村老年公寓(敬老院)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一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二是民政部门有关“五保户”敬老院建设的资金;三是政府补贴(含贷款)和社会捐助。民政部门向上级争取的相关经费,主要用于添置内部设施,确保建成后的农村老年公寓能够投入使用。
五、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项目实施
农村老年公寓(敬老院)建设项目由乡镇申报,县级民政部门和危改办审批,报地区危改办和民政部门备案。由县级民政部门配合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由县级民政局会同危改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二)项目管理
每个新建或改扩建的农村老年公寓都要建立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登记等制度,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要加强资金管理,对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加强工程进度调度与质量监管。
六、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09年6月15日-2009年7月10日):
完成农村老年公寓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选址、规划、设计、土地调整和资金整合等工作。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2009年7月10日-11月10日):完成农村老年公寓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和附属设施建设。
第三阶段为验收阶段(2009年11月10日-11月30日):在县级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地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地区民政局将组织相关部门检查。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农村老年公寓(敬老院)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民政部门组织实施,乡(镇)政府是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和建成后的管理。各县(市、区)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层层签订建设项目责任书,做到任务到人,责任明确。建设、财政、民政、规划、电力、交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农村老年公寓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办理项目申请、申报等有关手续,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建设部门负责农村老年公寓规划,及时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指导监督敬老院的工程实施,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财政部门要及时把上级拨给的项目资金、县级配套资金足额拨入乡(镇)财政民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国土部门负责农村老年公寓征地用地手续办理,协助选址定位。审计部门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供电部门负责对敬老院供水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确保敬老院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