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09年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09年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9〕105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毕节地区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农村老年公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毕节地区2009年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
(农村老年公寓建设)实施方案

  农村老年公寓(敬老院)建设是地委、行署2009年拟办十件实事之一,为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全面实施,改善农村五保对象的居住条件,提高我区农村五保对象供养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本着“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布局合理、经济实用”的原则,统一规划,分类实施,着力解决农村五保供养设施建设滞后问题,逐步实现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75所3274户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农村老年公寓建设)任务。

  三、标准及要求

  (一)标准

  1、农村老年公寓(敬老院)建设原则上总占地面积不低于5亩,床位数不低于40张。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农村老年公寓建设规模,并增加床位数。

  2、建设规模按每所不少于1200㎡计算,其中每户居住用房使用面积不小于15㎡。辅助用房要设置管理用房、厨房、餐厅、储藏室、活动室、医务室、浴室和卫生间(独立设置或集中设置)等。

  (二)要求

  1、科学规划。新建农村老年公寓(敬老院)要与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小城镇建设、改善优化人居环境相结合,统筹规划,建筑选址要方便老年人生活。

  2、严格按图集施工。农村老年公寓(敬老院)要严格按照地区民政局委托地区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图纸进行施工,充分体现黔西北民居特色。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