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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策引导,科技支撑。各县、市(区)要加大对示范工程建设提供政策、科技、资金等方面的支撑力度,落实和完善经济激励政策,加大瓦斯治理投入,充分调动各煤矿企业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改造提升瓦斯治理能力和水平,组织相关专家为示范矿井的瓦斯治理进行技术论证,实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为示范工程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四、示范工程建设基本要求

  (一)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基本要求

  1、采掘部署合理

  (1)优化生产布局。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依据瓦斯地质资料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2)合理组织生产。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采煤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3)坚持正规开采。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2、通风可靠

  (1)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巷道贯通前,按《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采掘部署合理。

  (2)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现象。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按月、季、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4)应设置专用回风巷的采区按《规程》规定设置了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没有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的现象。

  (5)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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