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9〕106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部门:
《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毕节地区煤矿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扎实有效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根据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08〕83号)和贵州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黔安办〔2009〕9号)文件的要求,为认真开展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县、市(区)和示范矿井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省政府提出的“本质安全年”活动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转变,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制度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严格细致,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通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在全区煤矿中营造学有目标、赶有榜样的煤矿安全质量建设氛围,最终全面开展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工作,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全面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总体目标及建设思路和步骤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地有关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查找瓦斯治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责任,扎实有效推进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县、市(区)和示范矿井建设,全面提升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