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事求是原则。要全面、准确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要善于发现和积极反映工作落实中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4.注重实效原则。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形式服从内容,方式服从效果,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5.客观公正原则。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真理,坚持党性,公道正派,不徇私情。
6.分级办理原则。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督查工作职责,做到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分级办理,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和县政府交办的督查任务。
(三)工作程序。
1.确定督查事项。县政府出台重大决策、做出工作部署后,由县政府督查室或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确定督查事项,及时进行任务分解,拟定决策督查方案,报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2.下达督查事项。以政府督查室名义下达督查任务,提出督查要求。
3.办理督查事项。承办督查事项的单位接到督查通知后,要及时组织力量,按照有关内容和时限要求开展督查事项的办理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任务,由督查任务下达单位在督查单中明确牵头或主办单位。主办和协办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确保按时完成督查任务。
4.整理督查情况。督查事项承办单位要及时整理督查工作的办理结果,并形成专题报告。督查报告要做到主题鲜明,内容翔实,文字精炼,格式规范。督查报告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反馈落实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专项查办报告要说明承办情况、调查结果、政策依据和处理意见等。
5.上报督查报告。督查报告要以文件形式上报,有明确时限要求的,须按规定时限上报;未明确办理时限的,原则上在接到督查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报结;逾期未办、未达到时间要求的,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当面向县政府有关领导说明报告,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县政府督查室。督查报告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形成正式公文报县政府督查室。
6.及时立卷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须按文书处理的规范要求,及时将有关文件、资料收集齐全,立卷归档,并定期移交档案部门保存和管理。
三、不断改进和完善督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负责人是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对涉及全局的大事、要事和落实难度大的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