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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3.实事求是原则。要全面、准确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要善于发现和积极反映工作落实中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4.注重实效原则。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形式服从内容,方式服从效果,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5.客观公正原则。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真理,坚持党性,公道正派,不徇私情。

  6.分级办理原则。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督查工作职责,做到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分级办理,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和县政府交办的督查任务。

  (三)工作程序。

  1.确定督查事项。县政府出台重大决策、做出工作部署后,由县政府督查室或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确定督查事项,及时进行任务分解,拟定决策督查方案,报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2.下达督查事项。以政府督查室名义下达督查任务,提出督查要求。

  3.办理督查事项。承办督查事项的单位接到督查通知后,要及时组织力量,按照有关内容和时限要求开展督查事项的办理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任务,由督查任务下达单位在督查单中明确牵头或主办单位。主办和协办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确保按时完成督查任务。

  4.整理督查情况。督查事项承办单位要及时整理督查工作的办理结果,并形成专题报告。督查报告要做到主题鲜明,内容翔实,文字精炼,格式规范。督查报告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反馈落实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专项查办报告要说明承办情况、调查结果、政策依据和处理意见等。

  5.上报督查报告。督查报告要以文件形式上报,有明确时限要求的,须按规定时限上报;未明确办理时限的,原则上在接到督查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报结;逾期未办、未达到时间要求的,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当面向县政府有关领导说明报告,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县政府督查室。督查报告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形成正式公文报县政府督查室。

  6.及时立卷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须按文书处理的规范要求,及时将有关文件、资料收集齐全,立卷归档,并定期移交档案部门保存和管理。

  三、不断改进和完善督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负责人是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对涉及全局的大事、要事和落实难度大的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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