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和各区(市)县有关部门应按照上述职责分工,抓好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各项工作。专项行动中,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对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重点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即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中涉及建筑领域的无合法证照的非法用工情况由市劳动保障局通报市建委予以查处取缔。
四、对地震灾区工作要求
都江堰市、彭州市和崇州市等“5.12”汶川地震重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没有停产停业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企业和乡村企业,特别是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城乡建筑工地、农房重建等劳动场所,进行排查,防止一些不法业主借加快恢复重建之名而非法用工。同时,要加强对灾区重建项目劳动用工情况的排查,发现有违法用工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并组织复查。要密切关注劳动关系的新动向,及时依法处理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施工单位承建农房发生工资拖欠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协同劳动保障部门,采取协调和法律手段,责令施工单位补发农民工工资。开展专项行动要注意切实维护灾区劳动关系和谐与稳定,对职工的投诉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理,促进灾区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
联系电话:87706507,87706939
联 系人:蒋文林、陈静、郑兴全
附件:1. 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表》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监察局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成都市卫生局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总工会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李 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
何建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晓红 市监察局副局长
邱 伟 市民政局副局长
胡 斌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刘培毅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先龙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邓 谊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唐章昭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高 伟 市总工会副主席
办公室主任:杨川平 市劳动保障局法制监察处处长
副 主 任:杜溪源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