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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局对2000年1月1日以后,以市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局研究决定,《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成劳发〔2000〕203号)等22件规范性文件从公布之日起废止。《关于2005年和2006年增加我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51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从公布之日起失效。

  附件: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废止和实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废止和实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2件

  1.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成劳发〔2000〕203号)

  2.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退职生活费支付问题的通知   (成劳发〔2001〕149号)

  3.成都市劳动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计划生育和工伤医疗费报销办法的通知   (成劳发〔2001〕14号)

  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细则 》的通知(成劳发〔2001〕175号)

  5.成都市劳动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我市市级国家公务员门诊医疗费补助政策的通知  (成劳发〔2001〕237号)

  6.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劳发〔2006〕45号)

  7.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通知(成劳社办〔2005〕2号)

  8.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劳社办〔2005〕84号)

  9.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通知 (成劳社办〔2006〕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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