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轻纺技工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9〕141号)
南京轻纺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南京轻纺技工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5-6人间,有独立卫生间,配备电热水器,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包含每生每年用电320千瓦时、用水50吨的费用,超出部分由学校按成本收费);7-8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650元(包含每生每年用电80千瓦时、用水40吨的费用,超出部分由学校按成本收费)。
二、你校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后,要按照《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项目和要求做好服务。
三、以上规定从2009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