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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利德家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利德家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2009年9月4日,实施日期:2009年9月4日)停止执行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利德家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9〕018号)


南京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小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利德家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高层住宅为1.4元(含公共水电费用)。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为240元。
  三、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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