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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二)中级职称评审费200元/人(破格申报者300元/人)。

  请各校以校为单位,将高级职称的评审费用直接缴纳到省厅培训处;将中级职称的评审费,以支票统一到我局培训处缴纳。

  六、其他事项

  技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表由各校按规定格式自行印制。任期考核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请到市职称办申领。

  职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工作。各校应高度重视,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抓好落实。

  附件:1、申报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材料清单

  2、《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技工院校系列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劳社培[2009]16号)(略)

  二ОО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申报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材料清单

  第一部分(不装订成册)

  1、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破格申报者应提供破格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分三册装订)

  第一分册:

  1、任期考核表(即省、市职称办印发的专业技术考核表,反映教学工作情况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1份。

  2、任职期内(近4年)教师业务考核表一套。

  3、学历证明材料(或学历证书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6、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7、职称外语考核合格证书。

  8、职称计算机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9、其它能反映本人业绩的奖励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10、班主任证明。

  11、公开课、教研活动证明。

  第二分册:

  能体现本人业务水平的,任职期内实际使用的一门课程的全套教案。

  第三分册:

  1、主编或参编的教参、教材及论文(正规刊物)专著等。

  2、其它能反映本人业绩和成果的材料。

  注:

  1、复印件提交时请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2、各分册请自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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