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劳社培〔2009〕21号)
各技工院校: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技工院校系列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劳社培[2009]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2009年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申报对象
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在职教师。
二、申报资格
(一)对申报中级、高级职称的教师,各校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
江苏省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6]7号)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二)请各校按结构比例,以校为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先行筛选,通过组织考核、公示等办法确保让综合素质好的教师先行申报。
(三)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经各校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南京职称网上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资格审核。
三、材料要求
(一)高级职称的评审材料应严格按苏劳社培[2009]16号文的有关要求整理装订,经市职称办审核并在《江苏省技工学校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简历表》上加盖审核专用章后,报送我局培训处。
(二)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按《申报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材料清单》(附件1)的要求整理装订,经市职称办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加盖审核专用章后,报送我局培训处。
四、时间安排
(一)高级职称的评审材料于5月20日前报我局培训处。
(二)中级职称的评审材料于7月10日前报我局培训处。
五、评审费用
(一)高级职称的评审费用400元/人(申报正高及破格申报者5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