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政文〔2009〕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8〕125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杨炳旭(副市长)
副组长:
王夕中(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 震(市交通局局长)
张志勇(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曹忠良(市交通局副局长)
侯运通(市法制局副局长)
王虎立(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庆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卫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乔建红(市规划局副局长)
曹启超(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徐晓涛(市商务局调研员)
秦安留(市工商局副局长)
尚玉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周长泽(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庆功(市监察局纠风室主任)
王彦敏(市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小组例会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曹忠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樊立杰、王从孝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吕光欣、李万杰、李伟东为办公室成员。
联系电话:0379-63482784 63239386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交通局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并承担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负责督促做好出租汽车市场准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等工作。负责牵头并会同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等专项整治工作。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
(二)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法制局负责对交通局起草的有关出租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修改。
(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的经营性收费,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指导适时调整出租汽车运营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