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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通关便利化的若干意见

  (十)创新完善通关查验监管模式。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查验流程,改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进一步争取国家质检总局对外经项下和境外罂粟替代种植项下出入境人员、物资和交通运输工具的便利通关政策支持;简化入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对替代种植项下返销植物产品采取“境外预检、一次检疫、分批放行”的管理模式;引入风险分析机制,科学界定各类货物的风险程度,相应实行不同的查验模式,对一类管理企业和低风险产品,实施快速验放和便利通关政策。
  创新通关模式。积极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监管模式,推动实行“担保验放”、“网上支付”等便捷通关措施;对非指定通道大宗非敏感商品和替代项下物资的进出,经事前审批同意,海关派员实施监管,办理通关手续;积极推进省旅游局牵头组织的入境自驾游车辆统一担保措施;推行进出口商品归类预申报、价格预审核及原产地证书预审核制度,并根据贸易实际定价;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和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要分别规定办理时限,确保“管得住”、“通得快”和社会反响好。
  简化进入边境管理区的查验手续。在进出边境管理区人员、车辆数量较大的边防公安检查站试点建设快速查验通关系统,减少二线停留时间;对诚信度较高企业、单位的车辆,为其签发“绿色通行卡”,在过往公安边防部门执勤点卡予以免检或抽检放行;对进出边境管理区的客运车辆实行“一次检查”制度。
  改进核销方式,加快退税速度。外汇管理部门要依托新建的“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全面准确采集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电子信息,在保留贸易外汇真实性审核的基础上,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普遍的具体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重点管理的转变,逐步完善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加快退税速度。
  (十一)改善人员和交通工具出入境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国家运输便利委员会的指导下,积极牵头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的实施。加强与越南、老挝、泰国等国家相关部门的磋商,协调解决客货运输线路、运输站场、运营班次、运输价格、跨国结算、运输形式、交通安全及运输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引导和规范国际道路运输市场,加紧协调、积极推进昆曼公路便利化运输,创造条件向邻国及第3国车辆开放昆明至河口、昆明至瑞丽、昆明至磨憨公路,开放客运及货运市场,对开展跨国和转口运输的车辆实行减费优惠。
  取消边防部门办理出入境证件中的边防检查费用;持年内多次有效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件的,1年只加盖1对验讫章;取消办理《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跨区域口岸、通道出入境需审批的限制和限定出入境口岸、通道的规定;在出入境流量大的银井、曼庄、勐康等边民通道建立边防检查查控机制;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的人员,允许从已建立边防检查查控机制的边境通道出入境;在河口、瑞丽、磨憨等重点口岸建设边防检查自助查验系统,加快通关速度,时机成熟后逐步在全省口岸、通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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