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锡市协税护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16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锡市协税护税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无锡市协税护税工作考核办法
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6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协税护税工作,充分调动街道、镇(含开发区和园区,下同)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有效检验和考核协税护税工作质量与效率,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的工作意见》(锡政办发〔2008〕197号)和市财政局、无锡国税局、无锡地税局《关于实施乡镇街道个体及零星税收委托代征的办法》(锡财预〔2008〕2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
对象包括各市(县)、区,各街道、镇。
二、考核原则
协税护税工作考核由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注重实绩、指标量化”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一)组织机构(满分10分)
根据市政府要求,建立相应的协税护税工作领导机构和完善的协税护税网络,做好本区域内协税护税日常工作,得10分。
(二)制度完善(满分10分,每项制度分别为2分)
各街道、镇协税护税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建立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协税护税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协税护税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本区域内的收入征管形势,布置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
2.工作协作制度。建立协护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联系机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切实有效的协税护税工作,并形成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3.税源管理制度。形成税源分类管理、排查摸底、登记报告、全面监控等行之有效的税源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