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通知
(冀卫妇〔2009〕11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妇幼保健中心:
近日,卫生部妇社司下发了《<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简讯>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各省上报与刊发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进行量化考核。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妇幼卫生信息报道工作,及时反映我省妇幼卫生工作的新情况、新发展、新面貌,向卫生部报送更多更好的稿件,同时丰富《河北妇幼卫生信息》内容,广泛交流工作经验,促进全省妇幼卫生工作开展,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信息报道工作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有领导分工负责,建立工作制度,围绕年度妇幼卫生工作重点,根据工作进展、重要活动等,及时组织信息稿件的采写、审核与报送工作。信息报道要及时准确、突出亮点,反映本地本单位工作的新发展、新起色、新情况,创新经验要有做法、有成效,以促进经验交流,推动工作开展。
二、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分别指定一名妇幼卫生信息员,具体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的采写和报送工作。要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信息员的业务能力和信息稿件的质量。
三、加强信息稿件报送。各市每月要上报3篇以上高质量信息稿件。稿件格式统一为标题使用二号加粗宋体,内容使用三号仿宋体。稿件的电子版和文字材料同时报省卫生厅妇幼处和省妇幼保健中心。经审核筛选,被采用的信息上报卫生部妇社司或在《河北妇幼卫生信息》刊发。
四、加强信息工作考核。全省妇幼卫生信息报道工作实行量化考核,采用积分制,分基础分和奖励分两部分。
(一)基础分
1、各市每上报1条信息稿件计1分。
2、被《河北妇幼卫生信息》采用的信息稿件每条计3分。
(二)奖励分
1、被省卫生厅《河北卫生信息》采用的每条计8分。
2、被卫生部妇社司《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简讯》采用或上报省委、省政府的稿件每条计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