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意见
(苏交招〔2009〕7号)
各市交通局:
近年来,各级政府把农村公路建设列为为农民办“五件实事”之首,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农村公路得到了快速发展,我省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状况有了较大改观。在加快建设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巩固农村公路建设的成果。
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随着公路建设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规范,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加强了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经过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农村公路招标投标工作总体上规范、有序,我省农村公路招标投标工作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但在前阶段工作检查中仍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如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招投标备案手续不全、招投标资料不完整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农村公路招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性,易造成社会对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的负面影响。为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规范和完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据《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交通部《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加大省厅制定的《农村公路招标文件范本》的宣贯力度。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和透明的原则。
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
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桥、特大桥工程应当单独招标,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即“捆绑打包”),也可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由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多项目一并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