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制定情况、职业健康检查开展情况、体检项目与所从事工种的相关性、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对患有职业禁忌证人员的调离情况,对职业病病人妥善处理情况等。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工作。
(二)依法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对经审批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省卫生厅组织抽查。
重点检查辖区内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是否按照资质范围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法定义务是否履行等。
对未取得资质擅自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超范围服务、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工作步骤
(一)细化方案,督促企业和有关单位自查自纠(2009年6月20日前)。
各设区市和华北油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行动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要求。结合2008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要求企业和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全面排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迅速整改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行动各项工作(2009年6月21日至9月底)。
各地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企业和有关单位自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明确责任,落实资金,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到位。对违法行为,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提请政府关停,绝不姑息迁就。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执法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文书填写的正确性。对企业提出听证、行政复议,要依法受理,依法组织办理。省卫生厅将组成督导组,不定期对各地开展执法行动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展慢、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