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首问首办负责制度》的通知
(冀卫办〔2009〕14号)
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河北省卫生厅首问首办负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十六日
河北省卫生厅首问首办负责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河北省行政机关首问首办负责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向我厅咨询政策及有关工作事项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告知、领办导办的制度。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对咨询事项认真解答、领办导办并承担首问负责人责任。
第二条 首办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向我厅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时,受理或办理该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处理、对事项办理全程跟踪并回复结果的制度。负责受理或办理工作事项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办负责人。首办负责人对办理事项全称跟踪、协调、督办并承担首办负责人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为我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借调、聘用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热情主动、认真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事项,不得推诿、敷衍。首问负责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
(一)对属于本人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一次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依法受理、办理申请事项。
(二)对属于本机关其他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负责领办导办到具体承办人员。
(三)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事项主管机关的,应告知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给予指导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