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北方药博园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9〕86号)
桥东区和裕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北方药博园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石家庄北方药博园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石家庄北方药博园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七大产业基地之一,是我市实施旧城改造的十大精品亮点区域建设项目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为确保北方药博园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切实加快园区开发建设步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征用集体土地补偿规定》(冀政〔2008〕132号)、《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2007〕2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北方药博园规划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北方药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在坚持依法办事、统一政策标准的前提下,从解决好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多方利益出发,通过行政推动、严格目标责任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按程序积极稳妥地完成北方药博园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任务。
二、土地征收范围及任务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发建设石家庄北方药博园的通知》(石政函〔2008〕4号)要求,北方药博园规划区域内的土地要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北方药博园规划区域位于南二环以南,107国道以东,建华西路以北,仓兴街以西,总面积2.54平方公里,其中,需征收的集体土地约1184亩。
北方药博园规划区域内的集体土地,涉及裕华区的孙村、南栗村、南位村,土地454亩;涉及桥东区的塔谈村和留村,土地730亩。五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面积分别为:孙村191亩,南栗村172亩,南位村91亩,塔谈村468亩,留村262亩(具体面积以土地地籍调查和测量为准)。
三、工作程序和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