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分包活动,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目前,施工单位对专业和劳务分包的规范管理普遍认识不到位,使用的劳务队伍随意性大,没有按有关规定使用有资质的劳务队伍。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对引进分包队伍的考察、核准,专业和劳务分包队伍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要落实分包队伍管理办法及考核制度,在分包合同中必须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对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队伍,要及时中止合同,清退出场。要将分包队伍的质量管理纳入到整个质量保证体系,加强管理,总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参与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负总责。同时,要加强对分包队伍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一线技术工人的业务素质。
(四)治理质量通病,促进精细化管理水平
此次交通部通报的工程质量最好的三个项目均是外省市的,反映出当前我省的水运工程中缺少精品工程,而质量通病治理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些施工单位质量精品意识不强,通病治理不积极、不主动。一些诸如材料堆放不规范、码头面层裂缝、船闸大体积混凝土裂缝、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合格率低、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灌浆不饱满等等质量通病还普遍存在。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切实提高质量意识,树立品牌理念,真正打造精品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大奖优罚劣的力度,实行优质优价,要严格管理,建立验证性检验制度,提高水运工程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全省水运工程质量水平。
二、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全省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从交通运输部对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督查情况来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仍然较低,参建各方安全意识还有待加强。全省各级交通(港口)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领导分工、监管机构,逐步形成健全的安全监管体系和协调配合机制。项目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管理核心,要通过落实责任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理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监理职责,落实安全监理责任,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真正做到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执行安全规范,重视本质安全
各单位、各项目要认真学习交通运输部颁布实施的《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 205-1-2008),以规范、标准来指导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全体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风险识别能力,提高自我防范水平,要编制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方案的有效性来提升工程的本质安全。监理单位要制定出详细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向施工单位明确安全监理的内容、要求,按规定开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建设单位要明列安全生产专项费用,通过落实责任,规范制度来指导、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