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关于2008年水运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苏交质〔2009〕26号)
各市交通局、港口局:
2008年交通部质监总站组织对我省南京龙潭港四期工程、连云港市盐灌船闸工程、太仓港武港码头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督查,随后针对督查项目下发了督查意见,厅质监站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相关单位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将整改情况上报交通部。近日交通部下发了《关于2008年水运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厅质监字[2009]50号),将2008年度水运工程总体情况作了通报,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举一反三,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省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
2009年是水运大发展之年,全省水运工程投资规模达129亿元,创历史新高。一批建设规模大、影响面广的项目正进入施工关键期,工程质量、安全面临的现状与压力特别巨大。按照今年省厅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在推进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理念,要牢固树立省厅制定的质量目标--确保全国领先,力争全国第一。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规范质量行为,确保水运工程质量在全国争先创优
(一)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工程结构安全
此次交通部督查暴露出我省部分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问题,这是影响工程质量耐久性和结构安全性的关键因素,要引起各单位的高度重视。尤其是要加强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控制,严格商品混凝土的使用,施工、监理单位对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原材料和添加剂的质量要定期抽检,要将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控制纳入质保体系。同时,对自拌混凝土要加强拌和、浇筑、养护的全过程管理,落实各环节的质量责任,全过程记录,提高规范化施工水平。要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混凝土相关试验。
(二)落实监理职责,完善质量责任制度
认真落实监理责任,全面实行社会监理。要进一步明确社会监理的职责,各重点水运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水运工程监理规范》,积极落实社会监理总监负责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总监和总监代表。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监理工作的考核,对工程管理水平差、技术水平不高的监理工程师要及时撤换,保证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及时性。同时,各建设单位要赋予总监、总监代表相应的权利,支持监理工作,提高监理工作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