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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9〕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9〕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完善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工作目标

  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与产业政策不符、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破环环境、侵占资源、干扰群众日常生活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引导符合法定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建立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为打造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做出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实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制度,同级工商、公安、环保、质监、交通、国土、食药监、安监、卫生、人事、劳动、畜牧、民宗、民政、规划、建设、城管、房管、发改、商务、文化、广电、出版、农业、林业、粮食、烟草、信息产业等部门每季度召开联席会,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查处取缔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形成监管合力,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职责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行为,于5个工作日内将涉嫌违法事项书面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并将有关情况登记造册,联合查处,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市政府将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列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取缔不彻底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明确工作分工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应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已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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