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散装水泥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政办函〔2009〕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发展散装水泥是国家的一项重大产业政策,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循环经济、实现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经济、技术措施,具有重大的社会、经济意义。为认真贯彻《
循环经济促进法》“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和国务院“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的推广力度”的要求,提高水泥散装率,推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根据国家、省散装水泥政策法规、《
石家庄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6号令)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散装水泥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基本原则,以提高水泥散装率为中心,以城区“禁现”和农村“推散”为重点,以提升全行业综合配套能力和水平为基础,从使用环节入手,构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的散装水泥发展新格局,实现全市散装水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节能减排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十一五”末,全市水泥散装率达到52%以上,力争55%;到2015年,全市水泥散装率达到70%以上,力争75%。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散装水泥工作由市散装水泥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散装水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发改委为行政主管部门,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工作。
各县(市)和矿区人民政府都要成立散装水泥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局(不成立新的实体机构)。其中,扩权县(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业务上由省、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双重领导;其他县(市)和矿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在业务上由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直接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