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实施全社会节能监察和节能服务。一是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节约能源监察条例》。保障节能监察经费、完善节能监察设备,为全社会节约节能提供节能技术服务。在基础条件好的县(市),组建县级节能监察机构,加大监察力度,做到依法用能、依法管理。二是加大节能监察单位的跟踪力度。完成41家(能耗量3000至10000吨标准煤)企业和50家公共机构的跟踪监察,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100家万吨以下企业实施初次节能监察,查找节能潜力。三是协助开展市级公共机构摸底普查,并对在2009年投产运行的、通过节能评估的项目实施跟踪监察,核查其节能设计、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四是对国家发布的必须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用能产品实施节能监察,对应当标注而未进行标注的、没有办理能效标识备案、使用能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形成案卷后移送有关执法部门处理。五是开展对淘汰落后设备的专项节能监察。对企业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进行调查、统计,督促依法实施淘汰。六是做好节能信息、技术服务,充分发挥市节能监察中心网络作用,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政策信息、节能技术信息、节能产品信息,宣传节能知识,报道节能动态,推广节能技术。在节能监察过程中,对企业或公共机构提出的需要帮助和解决的问题,积极主动提供无偿咨询服务。七是开展节能培训指导。组织用能单位管理人员的节能培训,实行能源管理人员备案制,提高节能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全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会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对其后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重大战略,审议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作要积极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落实节能降耗工作部署,检查督导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召开节能工作调度会,掌握工作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做到目标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严格目标考核。
(二)全力以赴,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建设、交通、商务、农业、城管、水利、科技、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在制定节能降耗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完善措施、落实年度节能目标,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目标。市教育、质监、工商、共青团、工会等单位要根据本系统的节能工作特点,研究提出支持节能减排的具体措施,努力形成上下配合、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