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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狠抓重点企业节能降耗。一是继续推进“双三十”和“双百”、“市15家”单位节能工作。加强调度、督导、通报和考核,排出一批年内竣工的节能项目,落实责任目标,加强调度,确保如期建成投运,重点节能企业完成并超额完成年度节约标准煤26万吨的节能任务。二是夯实节能基础管理。加强重点企业和单位的节能管理,组织节能政策法规、管理的培训,开展节能专项检查,督促落实节能技术改造,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三是完善重点耗能行业能耗标准制定工作,定期公布重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开展行业能耗对标活动。四是加强重点节能企业工作调度。对“双三十”和“双百”、“市15家”单位节能工作实行季度调度、半年通告和年度考核,并在项目立项、资金扶持、生产要素安排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五是抓好重点用能企业清洁生产,落实清洁生产方案,在生产过程中实现节能减排。

  (六)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在抓好工业节能的基础上,全市建设、交通、商贸、城管、农业、水利、科技、公共机构等部门,都要制定本领域节能工作指导意见。

  1.市建设局。工作目标: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执行节能率65%、50%的节能设计标准。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温度调控及节能改造80万平方米。在12层及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强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粉煤灰综合利用265万吨。

  主要措施:一是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石家庄是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二是加大节能建筑和新建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民用建筑一体化专项检查力度,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三是执行《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加强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2.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目标:全市公共机构人均定额指标为水耗低于120吨;电耗低于1154千瓦时;车辆油耗低于538升。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对全市公共机构进行高效节能灯改造,逐步淘汰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二是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器具的改造工作。对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龙头、冲水阀、水箱等,逐步更换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公共机构所用蒸汽产生的冷凝水逐步予以回收利用,组织中水回用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试点。三是推广太阳能利用系统。鼓励全市公共机构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四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适时调整供暖、供冷温度,冬季18℃以上,夏季不超过26℃。五是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5层以上实行单层停靠。六是加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及时淘汰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推行公务用车通过招投标确定车辆定点加油站和维修厂商,实行对号加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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