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9〕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石家庄市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动力,围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严控新上“双高”项目和能源消耗增量,突出抓重点领域、抓重大项目、抓淘汰落后产能、抓依法监管,全面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全市万元GDP能耗确保下降5%(力争下降5.2%);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7%以上。全社会完成节约标准煤100万吨,其中重点耗能企业计划节约标准煤65万吨。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低于50.2立方米。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节能降耗长效机制。一是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在“十一五”前三年累计完成节能目标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政府下达2009年度和累计节能考核指标,下达“双三十”单位、“双百”企业、15家企业2009年度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继续实行年度目标、累计进度、能耗增量三重控制,把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标准、时限、奖惩”四明确。二是强化节能预测预警机制。加强节能前瞻性、动态性研究,分析、预测能源消费增长趋势、节能工作形势,提出对策措施,争取节能工作的主动性,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加强督导检查。组织监察、统计、建设等部门,7月份对上半年全市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措施落实、目标完成、项目进展、淘汰落后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导,10月份进行预考核。加大对完成任务难度大的、累计进度滞后的县(市)、区的巡查力度,及时掌握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四是严格评价考核。对县(市)、区政府,“双三十”单位,“双百”企业,15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和工作措施进行评价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滞后的县(市)、区和对不能完成全年节能目标的企业,按规定进行通报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