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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北方药博园货场大街两侧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凡在7月25日之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办理被拆迁房屋交验房手续的,按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0元,另外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奖励1000元。

  (三)凡在规定的搬迁奖励期限内,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办理被拆迁房屋交验房手续的不予奖励。

  八、办理拆迁手续流程

  (一)6月15日至6月25日,宣传动员并入户勘察评估;

  (二)6月26日至7月25日,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三)7月26日至8月10日,办理房屋交验及拆除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持产权人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权限、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产权人已故的,继承人应持当地派出所及居委会证明、委托书、公证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九、其他情况

  对于单位产权未进行房改的承租人按照《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强制措施

  凡在规定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行政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强制拆迁。

  十一、北方药博园范围内住宅的拆迁补偿安置,参照本方案执行。

  十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
石家庄北方药博园货场大街拆迁涉及集体多层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北方药博园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对货场大街拆迁涉及村民集体建设的多层住宅,按照集体土地征收的模式进行安置补偿,具体意见如下:

  一、对村民住宅所占土地,按土地区片价格为标准,针对村集体组织(村委会)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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