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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珠海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十七)对服务外包企业聘用的年薪在12万元以上的高端管理和技术人才,由同级财政按其在珠海工资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十九)服务外包企业委托国际知名软件公司对其高端人才进行45天以上境外培训的,按照培训费用的50%给予资助,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

  (二十)根据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需要,引导珠海的大中专院校和其他社会专业培训机构设立相关课程。在企业正式工作半年以上并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参加服务外包相关课程培训的,给所在企业补贴该培训费用的50%(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五、营造服务外包发展良好外部环境

  (二十一)建设服务外包网站,完善珠海服务外包产业对外宣传平台,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二十二)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努力建设完备的双回路电力供应系统。建设服务外包产业网络通讯系统,使网络接入系统具有双备份多回路,为企业提供通畅高速的国际数据业务出口通道。

  (二十三)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进行商业模式、业务流程和技术应用的创新,自主研发知识产权产品。对具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按照珠海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二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规范的建立,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

  六、鼓励引进服务外包企业

  (二十五)对引进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服务外包企业的单位或个人(各级财政供给的单位和个人除外), 按照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总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照3‰计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5‰计奖,奖励金最高30万元。奖励金每年申报评定一次,每年3月份由单位或个人向市重大投资项目奖励评审小组办公室申报。

  七、其他

  (二十六)符合本政策又符合市其他相关政策或各区、经济功能区相关政策的,可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各区、经济功能区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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