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财富》世界500强、或在国内外上市、或其营业收入在全球服务外包行业内排名前100位的服务外包企业投资,且其股权比例在25%以上的企业,可直接认定为服务外包企业。
(三)整合和建设珠海服务外包示范区,争取被认定为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以便得到国家在宏观政策、规划、招商引资、综合协调等方面的支持。积极寻求省有关部门对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扶持和帮助。
(四)鼓励和支持国内外服务外包企业进入市政府指定的区域发展。在指定的区域内租赁办公用房的服务外包企业,按15平方米/人的标准进行补贴,其租赁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15元人民币/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10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8元人民币/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面积上限为5000平方米。
(五)对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国际数据专线费用给予30%的补贴,但每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六)属《财富》世界500强、或在国内外上市、或其营业收入在全球服务外包行业内排名前100位的服务外包企业,自本政策生效之后落户我市的,从其注册登记之年起,可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具体磋商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
(七)以海关出口统计或外包业务合同、出口合同备案证书和银行结收汇单为依据,上年度出口额在50万美元及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其当年出口额每增加5万美元,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八)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服务外包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九)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服务外包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对通过双软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其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