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珠海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府〔2009〕62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珠海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促进珠海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扩大现代服务业规模,调整和优化我市产业结构, 特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壮大
(一)从2009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二)成立市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信息产业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经贸局、外经贸局,负责服务外包的推进、落实及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
在我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经市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认定为服务外包企业后,可享受本政策。
1.从事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或影视后期制作及动漫游戏开发外包业务。
2.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均无违纪行为,企业业务稳定。
3.具有从事相应业务所需的技术设备和经营场所。
4.其中从事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通过软件企业认定;软件开发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70%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80%以上;服务外包年收入不低于15万美元或100万元人民币,且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
5.其中从事业务流程外包(BPO)业务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20%以上;服务外包年收入不低于30万美元或200万元人民币,且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
6.其中从事影视后期制作及动漫游戏开发外包业务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从事影视后期制作、动画、游戏设计、开发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50%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20%以上;影视后期制作及动漫游戏开发外包收入不低于15万美元或100万元人民币,且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