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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开展综合整治占道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7月16日-9月15日)。

  在已取得整治效果的基础上,各单位对照本方案的整治重点和各自的工作计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责任单位加强后续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督办组,加强巡查、查漏补缺;要充分发挥市城管委办的协调指挥功能,以数字化、科技化方式,建立网格式管理,同时市城管执法局要聘请一定数量协管员(信息采集员)做好巩固规范工作,以管理、监督、处罚三分离的原则,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9月16日-9月30日)。

  由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对按时或提前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七、相关部门的任务和职责

  (一)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治行动的指挥调度、组织协调,派出督办组,督促、帮助解决在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报道的统筹协调,组织各媒体统一口径,大力宣传。

  (三)市监察局要介入督办组的工作,负责督促各相关单位积极投入整治行动,对行动迟缓、逾期不办或者为违法行为当“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四)市财政局负责整治经费的安排落实。

  (五)市城管委办负责协助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行动的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工作。

  (六)市综治办负责掌握整治行动中的各种社会动态,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的社会治安问题。

  (七)城管执法部门是本次整治行动的主力军,在宣传发动阶段,一是负责对占道经营、乱摆乱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订整治计划,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二是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在组织实施阶段,由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按计划开展大规模执法行动,依法依规处罚商铺占道经营、乱摆乱卖,要讲究方式方法、注意文明执法,确保达到整治效果。在巩固提高阶段,着重处罚不按规范经营的商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商铺经营的大规范和整治成果的大巩固。

  (八)工商部门是本次行动的关键部门,负责取缔固定场所内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商户,特别要取缔一批以固定门店为名,以占道经营为实,无营业执照经营的餐饮店;把好经营项目准入关,在审批申请时,加强对经营场地的勘察,达不到经营所需场地要求、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加强与城管执法部门的合作,严格落实《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超出门店占道经营商铺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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