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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开展综合整治占道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潘民生(市城管委办)

  陈大丘(市工商局)

  古锡坤(市综治办)

  林粤海(香洲区政府)

  刘继汉(香洲区城管局)

  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联系人:沃宇晟,电话:0756-2128890,传真:0756-2252726,电子邮件:zhcgzhk@163.com),办公室主任由刘新强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以便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络。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督办组,市监察局介入督办组工作。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香洲区范围主干道、口岸广场、旅游景点、市场周边等重要区域,重点整治拱北街道办辖区。

  (二)整治重点。

  1.整治商铺占道经营,规范商铺入室经营。

  2.整治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乱摆乱卖。

  五、整治时间

  2009年4月1日-9月30日。

  六、工作部署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4月1日-4月15日)。

  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工作任务,开展舆论宣传。各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责,对整治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大宣传、大舆论、大发动为开路先锋,集中一段时间,连续开展宣传动员。通过“两报两台”、网络、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标语、横幅、墙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报道,深入千家万户,营造广泛理解和人人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月16日-7月15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以整治占道经营为突破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从“点”、“线”、“面”到“片”,打好整治占道经营攻坚战。以强势手段实行大整治,开展大教育,依法大处罚,实现大规范,通过本阶段的市容整治,确保我市市容市貌再上新台阶。本次整治行动各执法部门要相互配合、分工合作、统一行动,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实行联合执法。在整治行动期间,重点加强对占道经营商铺的处罚,第一次发现的,以教育警告为主,由城管执法部门拍照取证并发《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第二次发现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市容管理法规作出行政处罚;第三次发现的,除由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外,工商部门根据城管执法部门的书面建议,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暂扣其营业执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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