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筛选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报请市金融办核准。
2.初审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3.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初审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申请。
5.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管。
6.承担风险防范和处置的责任。
7.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
(二)市金融办。
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增资扩股、高管任职资格审核,并督促区政府工作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等。其具体职责如下:
1.对区政府上报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等事项进行资格复审,并提出是否同意拟设立的意见,报省金融办审核决定。
2.对区政府上报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申请进行复审,并提出是否同意拟增资扩股的意见,报省金融办审核决定。
3.审核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报省金融办备案。
4.加强对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非现场和现场监管(以非现场监管为主)。
5.督促区政府工作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
6.定期向省金融办报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统计信息,按年度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综合评价并上报省金融办。
(三)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监分局。
其具体职责如下:
1.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
2.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培训工作。
3.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
4.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信息等情况融入其他单位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五、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主发起人向所在区政府指定机构申请,按《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递交资料。
(二)区政府工作部门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递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出审核意见,并拟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方案报市金融办。
(三)市金融办自收到区政府递交的完整申请材料后,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并提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议报省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