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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9〕2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明确职责,严格监管,规范运行,防范风险,为我市“三农”和小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二)工作制度。

  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同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分局、市工商局、财政局、公安局,根据各自职能,跟踪监管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

  二、建立风险防范制度

  各试点区要建立风险防范制度,督促专门机构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各区金融服务、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能,跟踪监管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

  三、试点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试点范围。

  各行政区对本区有意开设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进行初选,将符合设立条件的企业报送至市金融办。市金融办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核,上报省金融办。

  (二)试点时间安排。

  首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时间到2009年9月。2009年9月以后,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制度,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四、职责分工

  (一)各区政府。

  各区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受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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