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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四、进一步加强对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置
  (一)定义
  1、聚集性病例: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2、暴发疫情: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二)报告
  托幼机构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或发生暴发疫情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所在区县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三)分级调查处置
  1、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单位、局部地区聚集性病例、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置。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并指导相关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对暴发疫情调查和处置。
  (四)调查处置要求
  1、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内容
  了解聚集性病例的临床表现、流行特征,分析流行因素,为采取防控措施提供依据。要对首发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填写《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
  2、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每起聚集性病例或暴发疫情应至少采集其中2例以上的病例标本开展相关病原学检测。
  3、控制措施
  出现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市卫生局和市教委的规定,向托幼机构或学校提出病例所在班级停课14天的建议。
  出现1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市卫生局和市教委的规定,经风险评估后,向托幼机构或学校提出全园(校)停课14天的处置建议。
  4、其他控制措施参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执行。
  五、有关手足口病的其他防治措施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市防治工作实际情况执行。

  附件: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下载网址:www.mo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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