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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监测的主要内容
  (一)对全市及各县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电耗及上述指标降低率;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主要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化纤、电力、造纸、纺织等。
  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市级为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各县(区)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监测指标: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
  三、监测的主要方式
  (一)按年度编写全市能源利用状况白皮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年能源利用状况。
  (二)按季度发布全市及各县区节能降耗情况公报。
  (三)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状况内部通报制度,按月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情况。
  (四)组织开展对各县区能源统计工作的督查和对重点企业能耗统计数据质量的稽查。
  (五)按季度召开市级有关部门联席会议,交流和通报各部门节能降耗有关情况。
  (六)按季度召开全市统计系统能源数据质量联审评估会议,对节能降耗主要指标进行评估监测。
  (七)各县区也要相应开展节能降耗情况监测。
  四、对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GDP和主要能耗数据实行下管一级。每季度全市统一组织核算、评估各县(区)GDP数据和主要能耗数据。各县区数据使用前必须经市统计局核准,未经核准一律不得对外使用,以确保市、县数据的基本衔接和横向可比。
  (一)对GDP数据质量的监测。
  第一组:地区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1.地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地区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3.地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占GDP的比重。
  第二组:与地区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地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地区各项贷款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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