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发〔20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8〕42号)精神,市统计局、市经委、市发改委制定了《湖州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湖州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市经委、市发改委)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核准、核实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为目标,从主要能源产品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重点加强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建设。以普查为基础,根据我市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全面调查、规模以下(限额以下)企业(单位)抽样调查、重点能耗企业(单位)重点调查以及科学推算等各种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健全统计调查体系。各县(区)要建立适合本地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地方能源统计制度和调查体系,各有关部门、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统计制度的要求,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从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一)按国家要求逐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二)建立6000千瓦以下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产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发电量。
调查范围:6000千瓦以下的电力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