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改制中金融债权债务落实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金融机构积极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实现了银政银企合作双赢。但在推进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出现了个别企业没有落实好金融债权债务,甚至借机悬空、逃废金融债权债务等不良倾向,损害了我市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切实做好企业改制中金融债权债务落实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妥善制定企业改制方案。企业改制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金融债务,积极支持债权金融单位参与企业改制重组的全过程。制定企业改制方案时,要提前与债权金融机构衔接;实施改制过程中,应当请债权金融机构参加;组织实施工作中,债权债务的处置要征得债权金融部门的同意,对不符合规定的做法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制止。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改制方案,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二、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债权。企业改制重组中,应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程序办理,落实好金融机构债权债务。企业无论采取破产、分立、股份制改造、兼并,还是出售、拍卖、转让、租赁、承包,都要做到“以资抵债、债随物走、等额资产承担等额债务”,承担全部贷款本息,杜绝只承接资产、不负担债务,以及悬空、逃废金融债权债务等现象。
要维护金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在企业改制中没有落实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蓄意逃废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和法人,债权金融机构要及时提出纠正和处理的意见,采取法律手段依法处置;要加大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浓厚氛围。
三、切实加强监督和指导。维护金融债权,是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发展、保持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妥善处理好企业改制与维护金融债权债务的关系。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企业改制前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产权界定和登记等工作的监督管理,严禁将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人为低估和无偿量化分配给个人。改制企业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必须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文件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文件,否则不予登记。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能。市金融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凡是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金融债权债务的,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市金融办报告,市金融办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金融机构在维护好合法权益的同时,要积极支持我市企业的改制重组,并为企业今后的发展提供资金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