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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湖政发〔2009〕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8年,全市各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努力构建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和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土地清理专项行动,较好地履行了年初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有效地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湖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和《湖州市2008年度县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区自评,市政府综合考评,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2008年度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优秀单位:
  长兴县人民政府
  德清县人民政府
  良好单位: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吴兴区人民政府
  南浔区人民政府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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