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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医疗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医疗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通知
(沪民救发〔2009〕41号)


各区(县)民政局:

  随着本市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不断扩大,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发放的医疗救助金量越来越大。为了确保医疗救助金的安全,更好地规范医疗救助金的发放管理工作,现决定自2009年8月起,本市医疗救助金实施社会化发放,即医疗救助金通过银行、邮局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发放。此项工作事关救助对象的基本权益,请各单位抓紧落实,并在8月底反馈实施情况。我局将在第四季度检查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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