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因地制宜。要以“改造城中村(不含中心市区)、整合城边村、强化中心村、兼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搬迁不宜居村”为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规划布局上,可以园区、镇为单位,组团式集中开发建设;也可以村为单位,一村一区进行建设。在建筑设计上,既要体现各自特色,又要考虑农村特点,方便农民生产和生活。
4.农民主体。农民是农村住房建设的主体,必须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鼓励集中建设改造农村住房的同时,支持农户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坚持“建”、“改”并举,以“建”为主。“建”就是集中建设住宅楼,缩小农村与城市居住条件的差距;“改”就是对农村旧房进行改造,消除危房,减少空置房。
(一)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要在抓好小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同时,按照“村庄逐步减少、人口适度集中”的原则,以各类园区、镇驻地、中心村为重点,编制镇、居住社区、村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要在2009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二)完善设施,搞好配套。凡是进行集中开发建设的项目,必须要按照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搞好居住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和供气、集中供热及科教文卫体等设施。要建管并重,通过强村强企补一块、业主缴一块、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赚一块的方式筹集物业管理经费,对居住社区实行物业管理。
(三)因地制宜,分类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大力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引导能够集中成片改造或建设的地方先行启动,让经济条件较好、建房积极性较高的农户率先启动,分期分批展开。对城中村(不含中心市区)和城边村,积极进行整体拆迁、整合改造。对镇驻地村,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逐步集中建设改造成为城镇社区,并将周边村庄有条件的农户吸纳进来,促进小城镇做大做强。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和经济强镇要率先启动。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通过集中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拓展发展空间。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保留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开展农房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其中,空心村要实施旧村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土地。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要搬迁合并的弱小村、偏远村,一律停批宅基地,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引导农户到小城镇、中心村购房、建房;或按规划整村搬迁,原村址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