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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苏教财〔2009〕30号)


厅属各高校、中专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09]27号)的要求,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及时制订了详尽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强化宣传发动,有力的推动了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初步完成了自查阶段的各项工作。为进一步落实 “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贯彻执行动真格,认真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做到全面覆盖、彻底清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违规设立的账户立即取消,并及时将全部资金如数转入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三、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坚决纠正,及时整改到位。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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